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89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92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訴訟代理人
- 陳秀枝
- 被告
- 億山建材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游志成
- 被告
- 王棋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661,60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7,3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