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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
    古振暉許碧惠王幸華

  • 當事人
    邱福棟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52號原   告 邱福棟 被   告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睿騏 訴訟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古振暉 法 官 許碧惠 法 官 王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洪甄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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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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