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828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辜漢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828號

原告
黃建文
被告
久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清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原告與被告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或股東會所選任之人代表公司為訴訟,公司法第213條定有明文。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係以合議方式決定公司業務之執行,如董事與公司間之訴訟,仍以董事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難免利害衝突或有循私之舉,故應由監察人或股東會另行選定之人代表公司之必要。再若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行清算程序,公司董事雖不得以董事身分執行職務,而應由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務,但公司之清算,原則上以董事為清算人,除非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且清算人於執行清算事務範圍內,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董事同。是董事原則上應為清算人,且清算人之權利義務與董事同,則董事以清算人身分對董事為訴訟,亦難免有循私之虞。依同一法理,仍不宜由董事以清算人身分對董事為訴訟。況於清算中,公司股東會與監察人依然存續,對董事之訴訟依法仍應由監察人或股東會所選任之人代表公司為之,始為適法(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0號判決意旨參照)。依被告久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本院卷第32至34頁)所載,原告於被告公司解散前為該公司之董事,則本件關於董事委任關係存否之爭議,依前揭法條規定,自應由監察人黃建清為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代表被告公司應訴。

二、次按確認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民事訴訟法第247條前段定有明文。而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須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者而言(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316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原告主張兩造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依原告於訴訟中所提被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原告為被告公司之董事,可認兩造間就董事委任關係存否仍不明確,且其不明確有致第三人認原告為被告公司之董事,使原告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又此法律上地位之不安狀態,得以確認判決除去,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自有確認利益存在。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伊於民國106年9月下旬間接獲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寄發之地價稅105年1期(月)繳款書(補)時,始知伊遭冒名登記為被告公司之董事。然伊未曾繳交願任被告公司董事同意書,亦對其業經選任為被告公司董事一節從不知悉,伊與被告公司並無任何委任關係存在之事實,為此,提起確認訴訟等語,並聲明:確認原告與被告公司間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

二、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按消極確認之訴,應由被告負立證責任,如被告欲主張原告確為股東,應由被告自負立證責任,如被告不能立證或其提出之證據不足採用,則原告之訴即應認為有理由,無庸另行立證(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385號判例意旨參照)。原告主張其在不知情之情形下被選任為被告公司之董事,否認與被告公司間有擔任董事職務之委任關係。是被告公司如抗辯兩造間有董事之委任關係,自應就此委任關係之存在負舉證責任,惟被告公司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該項委任關係,依前揭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從而,原告訴請確認與被告公司間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漢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羿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