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3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39號
- 原告
- 傑思愛德威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佳燊
- 訴訟代理人
- 簡榮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易先勇律師
- 被告
- 媒碩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6 日上午9 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6 日上午9 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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