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00號原 告 世達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麟 訴訟代理人 張文輝律師 沈奕瑋律師 佘仲杰 被 告 黃馨蕾 張二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中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18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吳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