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4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44號
- 原告
- 魏崇智
- 訴訟代理人
- 趙友貿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懷瑩律師
- 被告
- 仕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紹玲
- 訴訟代理人
- 阮天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遲延利息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認有再調查證據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2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遲延利息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認有再調查證據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2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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