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永春
- 訴訟代理人
- 林國哲
- 訴訟代理人
- 王睦明
- 被告
- 金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及下列一
- 被告
- 人訴訟代理
- 被告
- 人 余金全
- 被告
- 黃碧蓮
- 被告
- 戴湘源
- 訴訟代理人
- 王啟安律師
- 被告
- 陳俊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7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瓊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