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5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5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陳梅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52號

聲請人
柏揚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1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梅欽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胡文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52 號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楓緣國際企業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柏揚貿易有限公司    │163,187元     │HA1844631 │105 年12月8日 │
│  │公司  黃秀蘭    │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                    │              │          │              │
│  │                │                  │                    │              │          │              │
├─┼────────┼─────────┼──────────┼───────┼─────┼───────┤
│  │三協成事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柏揚貿易有限公司    │296,560元     │HA1968739 │105 年12月8日 │
│2 │司  黃秀蘭      │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                    │              │          │              │
│  │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