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61號聲 請 人 張郭秀戀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祥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與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