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02號聲 請 人 洪雪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9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0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8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編號 │ 張數 │ 股數(股) │ ├──┼────────────┼─────────┼───┼───────┤ │ 1 │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E-0000150-6 │ 1 │ 10,000 │ ├──┼────────────┼─────────┼───┼───────┤ │ 2 │同上 │102-NE-0000151-8 │ 1 │ 10,000 │ ├──┼────────────┼─────────┼───┼───────┤ │ 3 │同上 │102-NE-0000152-0 │ 1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