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7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75號
- 聲請人
- 謝坤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張數│ ├──┼────────────┼───────┼──┼──┤ │ 1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0224 │824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