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85號聲 請 人 荃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勇進 代 理 人 邱郁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1 │璇盈實業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荃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39元 │ZE7837728 │106年2月5日 │ │ │(負責人吳財興)│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