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8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85號
- 聲請人
- 荃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勇進
- 代理人
- 邱郁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1 │璇盈實業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荃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39元 │ZE7837728 │106年2月5日 ││ │(負責人吳財興)│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