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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陳月雯
  • 法定代理人
    陳冬貴

  • 原告
    竑綸有限公司法人廖苡均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15號聲 請 人 竑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冬貴 代 理 人 廖苡均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吳帛芹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竑綸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日誠石業有限公司 │104,752元 │VB7241251 │106年6月30日 │ │ │陳冬貴 │限公司北投分公司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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