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71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徐文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71號

聲請人
國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彭
代理人
李月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71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馨洋行有限公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國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290,220元 │CB9092624 │106年7月31日 ││ │ │份有限公司台北重慶│公司 │ │ │ ││ │ │分公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