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6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71號聲 請 人 國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彭 代 理 人 李月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5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朱亮彰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71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馨洋行有限公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國紡科技實業股份有限│290,220元 │CB9092624 │106年7月31日 │ │ │ │份有限公司台北重慶│公司 │ │ │ │ │ │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