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除字第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一○六年度除字第八○號聲 請 人 利穎織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五年度司催字第四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萍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書 記 官 張耕華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民國) │ ├─┼────────┼──────────┼────────┼──────┼─────┼───────┤ │1 │紫陽實業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利穎織帶有限公司│15,750元 │SL0204656 │105年10月11日 │ │ │張宗仁 │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