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除字第八○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一○六年度除字第八○號
- 聲請人
- 利穎織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淑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
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五年度司催字第四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民國) │├─┼────────┼──────────┼────────┼──────┼─────┼───────┤│1 │紫陽實業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利穎織帶有限公司│15,750元 │SL0204656 │105年10月11日 ││ │張宗仁 │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