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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六年度除字第八○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孫萍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一○六年度除字第八○號

聲請人
利穎織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

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五年度司催字第四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民國) │├─┼────────┼──────────┼────────┼──────┼─────┼───────┤│1 │紫陽實業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利穎織帶有限公司│15,750元 │SL0204656 │105年10月11日 ││ │張宗仁 │有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法 官 孫萍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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