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執字第7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79號
- 聲請人
- 葉憶潔
- 相對人
- 路克米互動媒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蘭皓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勞資爭議事件,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為此,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語,並提出臺北市政府函、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紀錄等件為證。
二、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與相對人間有關工資、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之勞資爭議,前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派調解人於民國107 年5 月29日進行調解乙節,固有其提出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紀錄,可資佐證,然觀諸此會議紀錄所載,該次調解結果因相對人未到場而不成立,是兩造間之勞資爭議應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所定成立調解之情形存在甚明。從而,聲請人依前述規定,請求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自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