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謝佳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257號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百勵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竹嵐 訴訟代理人 苗繼業律師 吳世敏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項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旻汶 訴訟代理人 王自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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