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4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48號
- 上訴人
- 信合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碩琳
- 被上訴人
- 台裕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深町秀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5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零貳萬壹仟伍佰肆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陸仟柒佰玖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