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4號
- 原告
- 欣亞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芳琴
- 訴訟代理人
- 羅凱正律師
- 被告
- 林育葉
- 訴訟代理人
- 劉力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司印鑑章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定有明文。
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586 號,兩造間確認股東臨時會決議事件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於民國107 年4 月27日裁定,命在上開民事事件訴訟程序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查上開民事訴訟程序業已視為撤回終結,有本院查詢電話紀錄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68頁)。據此,本件原裁定所依之停止訴訟原因業已消滅,自應由本院依職權將停止訴訟之裁定撤銷。
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王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