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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返還投資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黃筠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上訴人
展青科技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華中等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8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1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 萬3,32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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