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謝佳純

  • 當事人
    張瀚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51號聲 請 人 張瀚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威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編│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號│ │ │ │ │ ├─┼────────────┼───────┼──┼───┤ │1 │威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3565-4│1 │1,000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