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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55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林昌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55號

聲請人
亞商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沙牧天
訴訟代理人
黃曉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桐花國際餐飲股份│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亞商大地股份有限公司│94,500 元 │SH0087446 │107年4月15日 ││ │有限公司詹喬棻 │份有限公司新湖分公│ │ │ │ ││ │ │司 │ │ │ │ │└─┴────────┴─────────┴──────────┴───────┴─────┴───────┘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昌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呂子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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