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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執字第105號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謝佳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105號

聲請人
許淳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皇揚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應補正原領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及應履行日迄今之存摺內頁),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謝佳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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