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執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執字第105號聲 請 人 許淳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皇揚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應補正原領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及應履行日迄今之存摺內頁),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鄭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