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26號
- 上訴人
- 聯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枝來
- 被上訴人
- 刁詩紜即刁雨緹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9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捌拾捌萬元(計算式詳見本院107 年度補字第26號裁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肆仟貳佰陸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法 官 絲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