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6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66號
- 上訴人
- 日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睿騏
- 被上訴人
- 周淑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狀載以蘇睿騏為其法定代理人。惟蘇睿騏業於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提起上訴前當然解任,自為無法定代理權之人。蘇睿騏逕以自己為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提起上訴,於法定代理權有欠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具狀補正法定代理權之欠缺,並載明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勞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