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黃莉莉
  •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 原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48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王綉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萬順油漆工程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黃湘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