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28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287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彬
相對人
即債務人
翌崵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威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叁萬貳仟玖佰伍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