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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48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3487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理人
吳塏鈺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明宸企業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李志堅
相對人
即債務人
陳淑芬
人           5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叁佰伍拾貳萬壹仟捌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一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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