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6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616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吳玉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若慧 法定代理人 張素芬 法定代理人 許雅琳 法定代理人 張玉潔 法定代理人 羅克偉 法定代理人 黃文宏 法定代理人 林永宏即林澤鈿 法定代理人 陳子全 法定代理人 陳柏憲 法定代理人 林俊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翰元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奕捷即陳敏捷 法定代理人 林旭昇 法定代理人 陳鑫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瑞慶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東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