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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57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578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橙果玻璃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俊寬

人           1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貳萬貳仟陸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七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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