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紅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302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莊進峯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偉昌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耀銘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至偉 訴訟代理人 劉淑琴律師 複代理人 蔡育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紅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9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