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30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308號
- 原告
- 蘇登山
- 訴訟代理人
- 李永裕律師
- 被告
- 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秀菊
- 被告
- 蘇信銘即蘇勝明
蘇勝良
游象建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捌佰伍拾玖萬玖仟零伍拾伍元(計算式詳如附件所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捌萬陸仟壹佰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㈠原告主張在定於民國107 年2 月27日分配之本院96年執字第 9498號分配表表1,所增加受分配之金額: 【執行費】(133,333-16,000)+ 【借款】(3,464,409-726, 539 )=2,855,203元 ㈡原告主張在定於107 年2 月27日分配之本院96年執字第9498號 分配表表2,所增加受分配之金額: 【執行費】(66,667-8,000)+ 【表1 分配不足】(2,206,64 5-568,565)=1,696,747 元 ㈢原告主張在定於107 年2 月27日分配之本院96年執字第9498號 之1分配表,所增加受分配之金額: 【借款】5,040,219-993,114=4,047,105元 ㈣總計: 2,855,203+1,696,747 +4,047,105=8,599,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