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775號原 告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尚偉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慧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起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8萬2,31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79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洪甄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