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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76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李佳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76號

原告
謝秀珠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複代理人
李怡萱律師
被告
兆豐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兆利豐實業有限公司
共同法定代理人
周柏瀚
共同訴訟代理人
連堂凱律師
複代理人
鍾佩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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