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770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770號
- 原 告
- 樂芙麗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啟華
- 訴訟代理人
- 黃上上律師
- 被 告
- 吉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振坤
- 訴訟代理人
- 陳鴻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2月2 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2月2 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