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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0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陳世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1806號

原告
京合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青錡
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曉穎律師
被告
許宗義

上列當事人間因刑事偽造文書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肆萬肆仟玖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壹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04 年8 月5 日起,受雇於原告,擔任派駐在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0 號旁空地士林停車場(下稱士林停車場)之管理員,竟未經原告授權及同意,先於105 年3 月13日前之某日,在不詳地點,自訴外人高明發處取得其上載有「桃園市○○○路000 號旁空地」之「京合發有限公司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專用章」(下稱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專用章),又於105 年5 月底某日,偽刻其上載有「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0 號旁空地」之「京合發有限公司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專用章」(下稱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專用章)後,於如附表各編號所示時間,以蓋用上開偽造華亞停車場、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專用章之方式,與如附表各編號所示承租人簽訂「士林-天母停車場車位承租契約書」,詳如附表各編號所載,偽以原告名義,出租車位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承租人,並收取如附表各編號所示租金及押金後,僅繳回部分款項予原告,侵占如附表各編號「被告未繳回之金額」欄所示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05,500 元;又被告於105 年10月23日13時許,在上開士林停車場內,持用其所保管操作自動收費機之鑰匙,開啟並操作自動收費機,取得自動收費機內零錢及紙鈔合計39,470元後,侵占之,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上述2 項金額合計644,970 元等語。並聲明:

㈠被告應給付原告644,970 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證人即原告公司負責人蔡青錡、證人即士林停車場停車位承租人吳嘉豪、谷萬慶、蔡君英、許惟量、林廷助、劉國芬、朴舜和、陳秋香、陳天景、宋威論、黃宰我、鄭國慶、陳靜琪、趙瑀、何文浩、黃敏惠、陳永翰、劉柄顯、徐彥萍、郭智偉於偵查中證述綦詳(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他字第4568號卷,下稱他字卷,他字卷一第46頁至第47頁、第60頁至第62頁、第84頁至第86頁、第98頁、第155 頁至第156 頁、第177 頁至第178 頁、第181 頁至第182 頁、第188 頁、他字卷二第3 頁至第4 頁),並有僱傭契約書(見他字卷一第11頁至第13頁)、侵占金額明細表(見他字卷一第108 頁至第110 頁)、士林-天母停車場停車位承租契約書27份(見他字卷一第111 頁至117 頁、第121 頁至第141 頁)、京合發公司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專用章印鑑卡(見他字卷二第7 頁)、士林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他字卷一第142 頁至第150 頁)、停車場清潔管理費影本10張(見他字卷一第118 頁至第120 頁)、105 年10月1日至10月23日士林場收款明細表(見他字卷二第8 頁)、士林場105 年7 月至9 月收款簽收單(見他字卷二第10頁至第12頁)在卷可稽,經調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97號刑事卷核閱無訛,被告復未到場或提出書狀爭執,堪認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均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644,970 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 年2 月10日(107 年1 月30日寄存,依民事訴訟法第138 條第2 項規定,經10日發生送達效力,見本院107 年度審附民字第34號卷第2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予准許。

五、本件損害賠償事件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為止,當事人並無任何裁判費或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編號│ 租賃契約   │ 停放車輛 │每月租金│卡片押金│被告收取│被告繳回原│被告未繳│  租賃契約影本所    │承租人│繳款人│
│    │ 訂立日期   │ 車    號 │        │        │ 之金額 │ 告之金額 │回之金額│   蓋用之發票章     │      │姓名  │
│    │ (民國)   │          │        │        │        │          │        │                    │      │      │
├──┼──────┼─────┼────┼────┼────┼─────┼────┼──────────┼───┼───┤
│1   │105年6月1日 │3057-KC   │3,000   │1,000   │19,000  │9,000     │10,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吳嘉豪│吳嘉豪│
├──┼──────┼─────┼────┼────┼────┼─────┼────┼──────────┼───┼───┤
│2   │105年6月1日 │AKQ-3601  │3,000   │1,000   │37,000  │18,000    │19,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劉國芬│劉國芬│
├──┼──────┼─────┼────┼────┼────┼─────┼────┼──────────┼───┼───┤
│3   │105年6月1日 │AKM-5366  │3,000   │1,000   │19,000  │18,000    │1,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朴舜和│朴舜和│
├──┼──────┼─────┼────┼────┼────┼─────┼────┼──────────┼───┼───┤
│4   │105年6月1日 │7897-QC   │3,000   │1,000   │37,000  │18,000    │19,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陳天景│陳天景│
├──┼──────┼─────┼────┼────┼────┼─────┼────┼──────────┼───┼───┤
│5   │105年7月1日 │ANW-5878  │3,000   │1,000   │37,000  │9,000     │28,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陳靜琪│陳靜琪│
├──┼──────┼─────┼────┼────┼────┼─────┼────┼──────────┼───┼───┤
│6   │105年7月1日 │J3-7092   │3,000   │1,000   │37,000  │9,000     │28,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趙瑀  │趙瑀  │
├──┼──────┼─────┼────┼────┼────┼─────┼────┼──────────┼───┼───┤
│7   │105年8月1日 │3356-EG   │3,000   │1,000   │19,000  │4,000     │15,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宋威論│鄭國慶│
├──┼──────┼─────┼────┼────┼────┼─────┼────┼──────────┼───┼───┤
│8   │105年3月13日│AKL-2877  │3,000   │1,000   │11,900  │0         │11,9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劉宗誼│劉宗誼│
├──┼──────┼─────┼────┼────┼────┼─────┼────┼──────────┼───┼───┤
│9   │105年4月4日 │2590-VF   │3,000   │1,000   │19,000  │0         │19,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郭智偉│郭智偉│
├──┼──────┼─────┼────┼────┼────┼─────┼────┼──────────┼───┼───┤
│10  │105年5月1日 │CX-9501   │3,000   │1,000   │19,000  │0         │19,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蔡君英│蔡君英│
├──┼──────┼─────┼────┼────┼────┼─────┼────┼──────────┼───┼───┤
│11  │105年5月1日 │AKG-8850  │3,000   │1,000   │37,000  │0         │37,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劉柄顯│劉柄顯│
├──┼──────┼─────┼────┼────┼────┼─────┼────┼──────────┼───┼───┤
│12  │105 年6 月1 │AKT-1189  │3,000   │1,000   │19,000  │0         │19,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吳嘉豪│吳嘉豪│
│    │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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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5年6月1日 │RBB-0516  │3,000   │1,000   │37,000  │0         │37,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范揚虎│范揚虎│
├──┼──────┤          │        │        ├────┤          ├────┼──────────┼───┼───┤
│14  │105年9月1日 │          │        │        │36,000  │          │36,000  │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  │范揚虎│范揚虎│
├──┼──────┼─────┼────┼────┼────┼─────┼────┼──────────┼───┼───┤
│15  │105年7月1日 │4055-MU   │3,000   │1,000   │37,000  │0         │37,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谷萬慶│谷萬慶│
├──┼──────┼─────┼────┼────┼────┼─────┼────┼──────────┼───┼───┤
│16  │105年7月1日 │AKS-6785  │3,000   │1,000   │37,000  │0         │37,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何文浩│何文浩│
├──┼──────┼─────┼────┼────┼────┼─────┼────┼──────────┼───┼───┤
│17  │105年8月1日 │AMJ-7887  │3,000   │1,000   │37,000  │0         │37,000  │未蓋章              │黃敏惠│黃敏惠│
├──┼──────┼─────┼────┼────┼────┼─────┼────┼──────────┼───┼───┤
│18  │105年8月1日 │7C-9336   │3,000   │1,000   │37,000  │0         │37,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楊凱翔│楊凱翔│
├──┼──────┼─────┼────┼────┼────┼─────┼────┼──────────┼───┼───┤
│19  │105年8月1日 │APK-7505  │3,000   │1,000   │37,000  │0         │37,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陳永翰│陳永翰│
├──┼──────┼─────┼────┼────┼────┼─────┼────┼──────────┼───┼───┤
│20  │105年8月1日 │TAG-288   │3,000   │1,000   │19,000  │0         │19,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鄭國慶│鄭國慶│
├──┼──────┼─────┼────┼────┼────┼─────┼────┼──────────┼───┼───┤
│21  │105年8月1日 │AJE-6501  │3,000   │1,000   │19,000  │0         │19,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陳秋香│陳秋香│
├──┼──────┼─────┼────┼────┼────┼─────┼────┼──────────┼───┼───┤
│22  │105年9月21日│2272-EL   │3,000   │1,000   │4,600   │0         │4,600   │未蓋章              │徐彥萍│徐彥萍│
├──┼──────┼─────┼────┼────┼────┼─────┼────┼──────────┼───┼───┤
│23  │105年7月1日 │1160-VG   │3,000   │1,000   │10,000  │0         │10,000  │華亞停車場統一發票  │林廷助│林廷助│
├──┼──────┼─────┼────┼────┼────┼─────┼────┼──────────┼───┼───┤
│24  │105年10月1日│DAH-6391  │3,000   │1,000   │19,000  │0         │10,000  │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  │簡宏銘│簡宏銘│
├──┼──────┼─────┼────┼────┼────┼─────┼────┼──────────┼───┼───┤
│25  │105年10月1日│2773-YK   │3,000   │1,000   │10,000  │0         │10,000  │未蓋章              │許惟量│許惟量│
├──┼──────┼─────┼────┼────┼────┼─────┼────┼──────────┼───┼───┤
│26  │105年10月1日│ANX-5090  │3,000   │1,000   │10,000  │0         │10,000  │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  │黃宰我│黃宰我│
│    │            ├─────┼────┼────┼────┼─────┼────┤                    │      │      │
│    │            │7150-EG   │3,000   │1,000   │10,000  │0         │10,000  │                    │      │      │
├──┼──────┼─────┼────┼────┼────┼─────┼────┼──────────┼───┼───┤
│27  │105年10月6日│AP-7892   │3,000   │1,000   │10,000  │0         │10,000  │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  │吳宗慶│吳宗慶│
├──┼──────┼─────┼────┼────┼────┼─────┼────┼──────────┼───┼───┤
│28  │105年10月6日│5D-4788   │3,000   │1,000   │10,000  │0         │10,000  │士林停車場統一發票  │陳昱翔│陳昱翔│
├──┴──────┴─────┴────┴────┼────┼─────┼────┼──────────┴───┴───┤
│                                                  │690,500 │   85,000 │605,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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