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3號原 告 郭麗子 訴訟代理人 張淑敏律師 被 告 林陳美惠 周麗嬰即金凱欣彩券行 吳绣釵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溫令行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姿佑 潘盈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7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劉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