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1號
- 原告
- 陽信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訴訟代理人
- 曾佩璇
- 被告
- 國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駱文益
- 兼法定代理歐立人
人
張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7 月4 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1號
人
張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7 月4 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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