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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
    李佳芳
  •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黃立遠、游森雄、莊吳璇珠、闕錦富

  • 原告
    林桂如
  • 被告
    游淑霞郭國堂國有財產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法人永太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隆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東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游明傳游明樹吳康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07號原   告 林桂如 訴訟代理人 林振煌律師 被   告 游淑霞 游靜 謝國夫 高士三 莊子華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楊意平 被   告 郭國堂 游文珍 游文錫 游文頂 游明道 謝玉源 游祥男 游錦堂 游政淳 余靜娟 羅榮忠 陳怡蓉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陳璽元 被   告 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 複 代理 人 王貴蘭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黃立遠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許文娟 高丞瑋 楊曜嘉 被   告 永太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森雄 被   告 隆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吳璇珠 被   告 東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闕錦富 被   告 游明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游阿燦 被   告 游明樹 游明銓 游鴻昌 闕棟欽 陳勝鴻 陳忠緯 陳秋香 簡秀霞 游德華 游文啟 戴游春 游秀敏 游月鳳 游黃梅 游士賢 游宗燦 游淑玲 游文註 游博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范文瓊 被   告 吳康逸 許偉倫 游國淞 游國敏 吳碧鳳(即游國毓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6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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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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