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0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0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鼎龍竣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明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家倫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9年4月22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908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萬3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