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投資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28號上 訴 人 展青科技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華中等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8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1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 萬3,32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