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8號原 告 兆豐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柏瀚 訴訟代理人 郭育堃 林凱律師 蔡宜衡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詩評 原 告 吳國彰 吳鴻鵬 高國軒 韓吳瑞欣 吳怡和 吳怡泰 吳延齡 吳恒德 吳秀珍 吳秀鈴 謝蕙如 吳宣汎 吳守謙 吳逢龍 呂吳瑞婉 吳瑞月 吳瑞雲 吳瓊瓊 劉慧真 黃宜欣 姚宗廷 前列吳國彰等二十一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柏瀚 前列吳國彰等二十一人共同複代理人 林凱律師 前列吳國彰等二十一人共同複代理人 蔡宜衡律師 前列吳國彰等二十一共同複代理人 詹奕聰律師 原 告 沈明哲 沈黃雪 前列沈明哲、沈黃雪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純怡律師 原 告 吳茂田 吳政諺 吳文川 被 告 吳安鐘 吳阿生 吳清一 吳春長 吳春益 陳吳愛子 吳阿貴 吳阿葉 張吳怡勉 吳燦輝 吳燦明 吳燦能 吳燦清 蘇吳照 陳吳秋冷 吳美花 吳謝進 吳東州 吳招治 蘇吳樣 吳宗騰 吳傳周 吳明煌 吳文明 兼上一人 之監護人 張桂英 被 告 吳文泉 吳淑娟 吳周碧蓮 吳維昇 吳維雅 吳太正 吳太隆 林朝宗 林振昌 林常福 林宏池 崔吳素鳳 吳金波 郭阿美(即吳太興之繼承人) 吳彥坤(即吳太興之繼承人) 吳惠敏(即吳太興之繼承人) 前列吳宗騰、吳傳周、吳明煌、吳文明、張桂英、吳文泉、吳淑娟、吳周碧蓮、吳維昇、吳太正、吳太隆、崔吳素鳳、吳金波、郭阿美、吳彥坤、吳惠敏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政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朱亮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