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1號
- 聲請人
- 黃思翰
- 代理人
- 李亭葳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3 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8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