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7號聲 請 人 天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茂禎 代 理 人 陳玉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林政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