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5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57號
- 聲請人
- 林雨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 股數 │張數│ ├──┼──────────┼────────┼───┼──┤ │ 1 │寬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2938-6 │1,000 │ 1 │ │ │(原名弘捷電路股份有│ │ │ │ │ │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