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25號聲 請 人 黃千芬 代 理 人 林櫻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5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健康力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7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3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 1 │健康力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0850-3 │10000 │ ├──┼──────────┼─────────┼───┤ │ 2 │同上 │105-NE-0000851-5 │同上 │ ├──┼──────────┼─────────┼───┤ │ 3 │同上 │105-NE-0000852-7 │同上 │ ├──┼──────────┼─────────┼───┤ │ 4 │同上 │105-NE-0000853-9 │同上 │ ├──┼──────────┼─────────┼───┤ │ 5 │同上 │105-NE-0000854-0 │同上 │ ├──┼──────────┼─────────┼───┤ │ 6 │同上 │105-NE-0000855-2 │同上 │ ├──┼──────────┼─────────┼───┤ │ 7 │同上 │105-NE-0000856-4 │同上 │ ├──┼──────────┼─────────┼───┤ │ 8 │同上 │105-NE-0000857-6 │同上 │ ├──┼──────────┼─────────┼───┤ │ 9 │同上 │105-NE-0000858-8 │同上 │ ├──┼──────────┼─────────┼───┤ │ 10 │同上 │105-NE-0000859-0 │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