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6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60號
- 聲請人
- 漢京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燄坤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7 月4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4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107年度除字第260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王工南營造有限公│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漢京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129,167元 │AA2600089 │106年11月30日 │ │ │司 陳得守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 │ │ │ │ ├─┼────────┼─────────┼──────────┼───────┼─────┼───────┤ │2 │王工南營造有限公│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漢京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元 │AA2600090 │107年1月15日 │ │ │司 陳得守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