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七年度除字第二七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一○七年度除字第二七五號聲 請 人 黃孝二即李明珠之繼承人 黃偉雯即李明珠之繼承人 黃偉立即李明珠之繼承人 黃偉慈即李明珠之繼承人 共 同 代 理 人 翁志明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七年度司催字第一四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萍萍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書 記 官 張耕華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股 數│張數│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股 數│張數│ ├──┼──────────┼───────┼───┼──┼──┼──────────┼───────┼───┼──┤ │1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696 │1,000 │1 張│10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5 │1,000 │1 張│ ├──┼──────────┼───────┼───┼──┼──┼──────────┼───────┼───┼──┤ │2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697 │1,000 │1 張│11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6 │1,000 │1 張│ ├──┼──────────┼───────┼───┼──┼──┼──────────┼───────┼───┼──┤ │3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698 │1,000 │1 張│12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7 │1,000 │1 張│ ├──┼──────────┼───────┼───┼──┼──┼──────────┼───────┼───┼──┤ │4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699 │1,000 │1 張│13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8 │1,000 │1 張│ ├──┼──────────┼───────┼───┼──┼──┼──────────┼───────┼───┼──┤ │5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0 │1,000 │1 張│14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9 │1,000 │1 張│ ├──┼──────────┼───────┼───┼──┼──┼──────────┼───────┼───┼──┤ │6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1 │1,000 │1 張│15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10 │1,000 │1 張│ ├──┼──────────┼───────┼───┼──┼──┼──────────┼───────┼───┼──┤ │7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2 │1,000 │1 張│16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11 │1,000 │1 張│ ├──┼──────────┼───────┼───┼──┼──┼──────────┼───────┼───┼──┤ │8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3 │1,000 │1 張│17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12 │1,000 │1 張│ ├──┼──────────┼───────┼───┼──┼──┼──────────┼───────┼───┼──┤ │9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04 │1,000 │1 張│18 │立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3713 │1,000 │1 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