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92號聲 請 人 李瑞民 代 理 人 洪夏子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簡吟倫 附表 ┌───────────────────┬───────┐ │ 證 券 字 號 │ │ ├────────┬──────────┤股 數│ │起 號 │ 迄 號 │ │ ├────────┼──────────┼───────┤ │ 086ND0068647-1 │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