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26號
- 聲請人
- 醫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景英
- 代理人
- 謝小雰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1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326號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450,100元 │FV0014270 │106年3月9日 ││ │股份有限公司 天│股份有限公司 天 │設醫院 │ │ │ ││ │母分公司 │母分公司 │ │ │ │ │└─┴────────┴─────────┴──────────┴───────┴─────┴───────┘